即使租屋契約沒有經過公證,遇到糾紛時你仍然可以尋求「區公所調解委員會」的協助。這是許多房東與租客在發生爭議時會選擇的途徑,既方便又具法律效力。
即使租屋契約沒有經過公證,遇到糾紛時你仍然可以尋求「區公所調解委員會」的協助。
這是許多房東與租客在發生爭議時會選擇的途徑,既方便又具法律效力。
什麼是調解? 調解是透過第三方(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)協助,讓當事人雙方坐下來協商,針對糾紛尋求解決方案。
只要雙方達成共識並簽署「調解成立書」,調解筆錄即具備法律效力。
租屋糾紛調解的兩種申請方式:
A. 向法院申請調解 若租約糾紛金額在一定額度以下(如50萬元以下),法院會先安排調解程序,若調解失敗才會進入正式審理。
B. 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直接向租屋所在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,由專業委員協助雙方溝通協調。
台中市線上調解申請系統: https://taichungmd.taichung.gov.tw/mediation.aspx
區公所調解流程簡介: 填寫申請書:備齊身分證、租約等基本資料,前往租屋所在地區公所,填寫「調解申請書」。
等待通知:區公所會主動通知房東與房客雙方參加調解會議。 參與調解:請攜帶相關證據資料,如租賃契約、繳租紀錄、照片、通訊紀錄(如LINE對話)等。
調解結果會是? 調解成立: 雙方達成共識,簽署調解筆錄,具法律效力。
調解不成立: 若協議無法成立,當事人可選擇提起民事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。
適合透過調解處理的租屋爭議類型: 房東拒絕退還押金 租客積欠租金 租屋修繕責任不明 租約提前終止爭議 傢俱設備損壞賠償問題等
溫馨提醒: 調解是免費的,即使對方未出席,也可作為「已嘗試協調」的證明,有助未來訴訟程序。 雙方自願參與,成功率更高,避免訴訟費時費力。
小結重點: 「調解」是一種便民且具法律效力的糾紛解決方式,無論你是房東還是租客,當糾紛無法自行協商時,都不妨透過調解委員會協助溝通,為雙方找到更平和的解決之道。